中共大荆镇委员会  大荆镇人民政府 

关于组织开展平安综治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社区、站所、村(居)及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温州市平安建设工作会议及乐平安办〔20152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平安创建工作,积极营造平安建设、社会治理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全面提高广大群众对平安创建“平安四率”(群众安全感、知晓率、参与率和对我镇抓平安建设工作满意率)的认识,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实现“乐清市平安七连创”工作目标,现结合我镇实际,将组织开展平安综治宣传月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学习党中央及省、市政法综治会议精神,以促进科学发展为根本,以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平安和谐为目标,广泛深入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大力弘扬社会正气,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参与平安创建的积极性,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镇平安创建宣传活动的领导,确保宣传活动扎实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平安创建宣传活动领导小组。 

    长:徐   

  副组长:高  峰、钟  宇、徐旭东 

    员:陈建国、项亨明、陈传美、黄健平、黄庆福、叶傲蕾、陈喜蓉、刘才广、盛永利 

  陈建国同志负责处理相关日常事务,督促检查平安创建宣传工作的落实;刘才广同志负责收集、整理宣传材料及汇总上报等工作;盛永利同志负责发放平安宣传相关材料工作。派出所、安监、市场监管、环保、信访、禁毒、司法、新居民所等积极参与宣传月活动,及时对接市级业务科室,做到有活动有台帐,为下半年的平安考核加分。 

  三、宣传内容 

  平安建设人人有责,平安和谐人人共享为主题,以推进平安大荆创建、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有效防控违法犯罪、排查整改安全隐患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管理,为我镇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紧扣“平安乐清”建设进程,紧盯平安建设群众知晓率、参与率和对我镇平安建设工作满意率不低于全省平均数,群众安全感(包括社会治安、生产安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等安全感)测评数据不低于96%的目标。 

  1.大荆派出所要结合警灯工程有针对性地开展武装步巡、摩托车巡逻、警车巡逻,并组织专职巡逻队加强夜间巡逻守候,严密防控各类治安案件的发生,确保辖区治安平安。 

  2. 各社区、各职能站所干部在接到平安四率电话调查时不能挂电话,要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正面回答调查者的问题。 

  3.在石门路口户外大型LED宣传屏幕上播放平安创建的宣传片。 

  4.在各村(社区)、创平安示范企业和单位的宣传栏张贴平安宣传挂图,并拍照做台帐,届时将组织抽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 

  5.九月中旬组织一次大型平安综治主题宣传活动,分发平安宣传资料和宣传品 

  6.在镇电子屏幕或宣传栏上开办一期平安综治宣传。 

  7.全体镇机关工作人员、各站所、村网格员要做好“平安温州播报”、“平安乐清”微信公众号推广使用工作。 

  8.通过农民信箱平台,宣传平安建设,“平安建设人人有责,平安和谐人人共享”。 

  四、宣传方式 

  不断创新宣传途径,以张贴平安宣传挂图、公开栏和播放视频文件等形式为主,充分发挥网络、新闻媒体的作用,坚持贴近实际、效果明显的原则,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一)悬挂张贴宣传标语。在宣传活动期间,悬挂横幅宣传标语,在重点部位张贴标语、公益广告牌等。 

  (二)开展平安创建进村入户活动。在宣传活动过程中开展进农村、进家庭,送法律、送服务,听民声、访民意、排民忧、解民难,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进一步增强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 

  (三)制作视频播放文件。根据各社区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情况,认真进行搜理、收集相关资料并制成视频文件,在LED显视屏播放。 

  (四)积极围绕镇中心工作,开展的平安创建活动宣传工作,力争在《乐清日报》中发表关于平安创建活动的报道。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平安创建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是提高人民群众对综治维稳工作认识的重要载体,因此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做到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督促,确保宣传实效。 

  (二)整体联动,增强合力。平安创建工作涉及面广,要加强与各社区的沟通,相互支持,积极配合,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平安创建工作的积极性。 

  (三)强化督查,务求实效。创建领导小组要对各项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全面掌握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四)认真总结,归档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各社区报来的平安创建宣传材料,积极向新闻部门报送。活动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全面客观反映工作情况,整理收集资料归档管理。 

    

  附件:平安创建宣传物品预算清单。 

    

    

  中共大荆镇委员会                 

大荆镇人民政府                  

20159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