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钱存建同志任局计划财务科科长,免去其局计划财务与社保基金监督科科长职务;
陈海珍同志任局计划财务科副科长,免去其仙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所长兼大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副所长职务;
陈展云同志任局计划财务科副科长,免去其局计划财务与社保基金监督科副科长职务;
杨乐沪同志任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免去其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李颖同志任局仲裁监察科科长兼局人才开发科副科长,免去其市医疗保险中心主任职务;
周志颢同志任局医疗保险科副科长,免去其市医疗保险中心副主任职务;
林其增同志任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科长兼局计划财务科副科长,免去其局计划财务与社保基金监督科副科长职务;
林文勇同志任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免去其虹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所长职务;
郑建波同志任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局仲裁监察科副科长职务;
胡嘉鹏同志兼任市就业管理处副主任;
余洪义同志任市社会保险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柳市分局副局长职务;
钱永利同志任市社会保险中心副主任兼局办公室副主任;
陈展宇同志任市医疗保险中心主任,免去其局医疗保险科副科长职务;
张若谷同志任市医疗保险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市社会保险中心副主任职务;
章东波同志兼任市医疗保险中心副主任;
黄培金同志任市医疗保险中心副主任;
葛茂海同志兼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柳市分局副局长;
高永乐同志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柳市分局副局长;
何云义同志任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副所长,免去其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副所长职务;
叶小敏同志任虹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所长,免去其市医疗保险中心副主任职务;
刘彬同志任北白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所长,免去其清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所长职务;
郑发达同志任北白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副所长;
李志东同志任北白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副所长;
陈杰同志任清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所长,免去其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副所长职务;
朱海珊同志任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所长,免去其市医疗保险中心副主任职务;
董国建同志任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副所长,免去其大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副所长职务;
牟达明同志任仙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副所长;
免去陈宣副同志兼任的局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李秋临同志的局政策法规科科长职务;
免去冯兰英同志的北白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所长职务;
免去俞建文同志的北白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副所长职务。
根据浙组〔2003〕13号文件规定,林其增、钱永利、黄培金、高永乐、叶小敏、郑发达、李志东、陈杰、朱海珊、牟达明等10位同志的任职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为1年。
中共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201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