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社会管理办,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朱海咏同志任市区划地名管理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市区划地名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仇海平同志任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中心主任;免去其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中心副主任职务;

  江城同志任市民政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

  朱海咏、仇海平、江城等三位同志的任职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为一年。

  乐清市民政局

  20155月12 

抄送:温州市民政局,中共乐清市委组织部。 

乐清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5年512日印发 

乐民办〔2015〕121号.a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