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

  陶加爱同志任中共乐清市虹桥镇城东社区委员会委员、书记,城东社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免去其中共乐清市虹桥镇南郊社区总支部委员会书记、委员,南郊社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彭丽华同志任中共乐清市虹桥镇城东社区委员会委员、城东社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中共乐清市虹桥镇城南社区委员会委员、城南社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陈周锋同志任中共乐清市虹桥镇城东社区委员会委员、城东社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中共乐清市虹桥镇蒲东社区总支部委员会委员、蒲东社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邵秀存同志任中共乐清市虹桥镇城南社区委员会委员、书记,城南社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免去其中共乐清市虹桥镇南阳社区委员会书记、委员,南阳社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叶建忠同志任中共乐清市虹桥镇城西社区委员会委员、书记,城西社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免去其乐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虹桥镇中队队长、乐清市虹桥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吴旭华同志任乐清市虹桥镇城西社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乐清市虹桥镇蒲东社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鹏晓同志任中共乐清市虹桥镇南阳社区委员会委员、书记,南阳社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免去其中共乐清市虹桥镇蒲东社区总支部委员会书记、委员,蒲东社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薛建明同志任中共乐清市虹桥镇南郊社区总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南郊社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免去其中共乐清市虹桥镇里岙社区总支部委员会书记、委员,里岙社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徐伟杰同志任中共乐清市虹桥镇南郊社区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南郊社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中共乐清市虹桥镇南岳社区委员会委员、南岳社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郑玉成同志任中共乐清市虹桥镇蒲东社区总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蒲东社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免去其中共乐清市虹桥镇蒲岐社区委员会副书记、委员,蒲岐社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江振华同志任中共乐清市虹桥镇机关工作委员会委员、副书记,免去其中共乐清市虹桥镇城东社区委员会书记、委员职务;

  庄节制同志任乐清市虹桥镇农业经济办公室主任,免去其中共乐清市虹桥镇城南社区委员会书记、委员,城南社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朱小甫同志任乐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虹桥镇中队队长,免去其中共乐清市虹桥镇瑶岙社区委员会书记、委员,瑶岙社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黄仙红同志任乐清市虹桥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中共乐清市虹桥镇瑶岙社区总支部委员会委员、瑶岙社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周淑霞同志任中共虹桥镇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委员、两新办副主任,免去其乐清市虹桥镇工会副主席职务;

  黄友晓同志任乐清市虹桥镇工会副主席,免去其乐清市虹桥镇禁毒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薛品芬同志的中共乐清市虹桥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王顺元同志的乐清市虹桥镇信访办公室主任、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朱丹霞同志的中共乐清市虹桥镇机关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委员职务;

  免去张忠祥同志的中共乐清市虹桥镇机关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林三妹同志的中共虹桥镇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委员、两新办主任职务;

  免去朱红跃同志的乐清市虹桥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赵日平同志的乐清市虹桥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傅福星同志的乐清市虹桥镇农业经济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黄学微同志的乐清市虹桥镇工会副主席职务;

  免去黄乐芬同志的乐清市虹桥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瞿康胜同志的乐清市虹桥镇工业园区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姚桂芬同志的中共乐清市虹桥镇城东社区委员会委员、城东社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张新福同志的乐清市虹桥镇南阳社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赵冬梅同志的中共虹桥镇东片企业总支部委员会书记、委员职务;

  免去林应锡同志的中共虹桥镇西片企业总支部委员会书记、委员职务。

  

 

 

中共乐清市虹桥镇委员会

  2015年1月21日

虹委〔2014〕3号.a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