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各办、局、中心、公司:
经管委会党委研究决定:
连淑颖同志任乐清湾港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陈孟林同志任乐清湾港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局长;
吴林鹏同志任乐清湾港区管委会政策处理事务局局长;
丁旭锋同志任乐清湾港区管委会财务和统计局局长;
免去施立标同志乐清湾港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局长职务;
免去吴应清同志乐清湾港区管委会政策处理事务局局长职务。
根据浙组〔2003〕13号文件规定,连淑颖、陈孟林、丁旭锋、吴林鹏等同志的任职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为1年,任职时间从2015年2月算起。
中共乐清湾港区管委会委员会
2015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