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城市网
上传视频功能暂未开放
视频首页>>中国乐清网>>逃亡柬埔寨的 乐清“老赖”落网    2014-08-31 00:00:00    浏览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一键分享

视频简介

昨日零时15分许,在温州龙湾国际机场,一架从广东飞来的班机缓缓降落,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出逃柬埔寨两年半时间的柳市籍男子石某带着沉重的手铐,在民警的押解下走出机舱,被移交给等候多时的全副武装的特警队员,由他们押送回乐清。至此,我市警方在公安部、省公安厅的全力斡旋下,辗转奔波数千公里的一次跨国追捕宣告圆满成功。

据悉,这是今年我市警方开展猎狐2014行动以来抓获的首个逃往境外的涉嫌经济犯罪老赖,涉案金额高达4400余万元。

高息诱惑

深陷民间借贷风波
据警方介绍,今年47岁的石某案发前是乐清一知名企业在江苏地区的代理商。经商多年,石某积累了一定的财富,但几年前温州民间借贷的疯狂让他的金钱欲渐渐膨胀,开始不满足于经商获得的收入。

那时候,我的生意比较稳定,一年收入也还不错,但是看到借贷收益如此高,就有了办担保公司放高利贷的想法。石某说,这个想法令他后悔终生。

2007年起,石某用手头有限的资金在社会上放贷。随着借贷的盘子越来越大,他手头的资金也紧张起来。为了继续做大自己的生意,石某打起了借钱生钱的主意。

在2007年6月至2008年6月的一年时间里,石某以资金周转、银行垫资等为由,许以高利息为诱饵,向郑某、吴某、林某等多人吸纳资金4400余万。这些高利息借过来的钱,被石某以更高的利息转借他人。

然而,石某的高利贷发财梦最后还是破碎了。由于外借的资金无法回收,石某的资金链最终断裂。由自己承担的高额利息也让他不堪重负,在艰难支付了部分利息之后,2012年2月,石某突然失踪了。

郑某、吴某、林某等债主到处寻找石某,却找不到他的踪影。2012年4月6日,债主们联合向警方报案。

远逃异国

他逃不出法律制裁

接警后,由于涉案金额巨大,温州、乐清两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迅速展开调查工作。警方初步查明了石某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方式还本付息,多次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事发后拒不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并潜逃境外的事实,石某已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12年4月12日,乐清市公安局对石某批准刑事拘留。

然而,石某已于2012年2月出逃到境外,下落不明。此后的两年时间,乐清警方通过各种渠道,采取了各种手段,排摸寻找石某的下落。一直到今年上半年,警方得到一重要线索,获知了石某可能在柬埔寨首都金边一带落脚,便立即将此情况层层上报至公安部。

今年8月初,在公安部的直接指挥和省公安厅的积极协调下,中、柬两国警方迅速启动国际警务协作机制,展开调查并终于确定了石某的确切落脚点。

8月19日上午,在柬埔寨警方的围捕之下,石某在柬埔寨金边落网。

妻离子散

担惊受怕悔不当初

8月31日凌晨,在乐清市公安局审讯室内,石某向侦查人员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之后,讲起了他这两年逃亡的心酸。

经过两年多的逃亡,石某看上去沧桑了许多。石某说:如果我没有走到今天这一步,那我会是一个生活无忧、家庭幸福的人,怪只怪我的贪婪,让我深陷泥潭。

石某表示,在2012年之前,他其实已经没有办法继续自己的高利贷生意了。原先借出去的钱很多收不回来,可他依然大肆借贷,企图拆东墙补西墙,最终希望破灭。石某在国内有一对儿女,在发现偿还债务彻底无望后,他选择抛弃妻子儿女放下家庭,只身逃亡柬埔寨。

来到柬埔寨后,石某在金边租了3间店铺,还雇了两三个当地员工,开始经营与太阳能有关的产品生意。我想在柬埔寨多赚点钱,还点债务可以回国与家人团聚。石某说。

可是,柬埔寨的生意并不如石某理想中那么好做。这两年做生意赚的钱,只够我温饱。对石某而言,想要偿还自己欠下的巨额债务几乎是不可能的。

即便是逃到了境外,身处他国,每当自己独处的时候,内心还是感到惶恐和伤感。石某说。两年来,他切断了和妻子儿女的联系,流落异国他乡,有家而不能回,而且还要担惊受怕。

猎狐行动

专治外逃境外老赖

据了解,今年7月,公安部在全国公安机关部署开展猎狐2014专项行动,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群众切身利益。行动开展以来,警方全面梳理并搜集涉嫌经济犯罪并出逃境外人员的各类线索,其中对涉嫌非法集资以及逃废银行债务的在逃人员进行重点缉捕。

近年来,温州警方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重拳打击非法集资类违法犯罪,专门部署了抓跑追逃治赖工作,先后抓获潜逃越南的原龙湾担保协会会长张福林等一批曾引起国内普遍关注的老赖。今年1月至8月,温州

关于本站 | 广告发布 | 联系方法 | 网站导航 | 友情链接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Copyright © 2011-2012 浙江盛典数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乐清城市网www.21yq.com

广告热线:0577-62566168  站务热线:0577-61512522  站务合作QQ:861657547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794号   浙网文[2011]0110-022号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浙ICP备07004516号

法律顾问:管志勇律师